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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德江委员长在推进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经验交流会上的讲话

发布日期:2017-07-07 信息来源: 湖北省人大网 字号:[ ]

  同志们:
  2015年6月,中共中央转发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举措。为推动各级人大全面贯彻落实《若干意见》精神,同年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了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座谈会。今天,我们召开推进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经验交流会,目的是总结两年来贯彻落实《若干意见》取得的成绩,交流经验,改进工作,把党中央决策部署进一步落细落实,推动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再上新台阶。
  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贯彻落实《若干意见》取得明显成效
  《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重要意义、总体要求、重要原则和重大举措,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的高度重视,为做好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特别是县乡人大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两年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地方各级党委、人大,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钉钉子精神抓落实,《若干意见》贯彻实施取得明显成效。
  ——全国31个省(区、市)积极落实《若干意见》,全部出台了贯彻实施意见。各省(区、市)党委及时传达学习中央文件精神,专题听取省级人大常委会党组汇报,研究部署贯彻落实工作。2015年8月,江苏省委就出台了贯彻实施意见。截至2016年6月,31个省(区、市)都以党委名义印发或者转发了省级人大常委会党组的有关贯彻实施意见,结合地方实际将中央文件精神落到实处。云南先后出台了2份省委文件和22个配套文件。一些地方以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为突破口,对统筹推进地方各级人大工作和建设作出部署。吉林、宁夏、西藏等16个省(区、市)党委召开人大工作会议或者县乡人大工作专题会议;广西召开加强人大工作和建设电视电话会议,将贯彻落实举措同步部署到市县乡。安徽、湖南、新疆等地各市县党委也专门召开人大工作会议、出台相关文件。各省级人大常委会召开各级人大主任座谈会、交流会、读书会等,深入学习中央文件精神,部署推进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河南、海南、青海等地还就贯彻落实《若干意见》、推进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组织开展了专项督察。
  ——制定和修改了一批重要法律法规,确保《若干意见》提出的重大举措于法有据、顺利实施。2015年8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地方组织法、选举法、代表法的决定,贯彻落实《若干意见》精神,重点对县乡人大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代表选举和代表工作等方面的相关规定集中作出修改。各省级人大常委会深入调查研究,根据中央文件要求和上位法规定,及时制定和修改了一批相关地方性法规。大多数地方修改了选举法的实施细则、代表法的实施办法等,福建等地还通过了关于县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的决定。半数以上地方制定或修改了有关乡镇人大或乡镇人大主席团的工作条例,一些地方还制定了乡镇人大主席团工作规定、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定等。内蒙古一揽子修改了7部有关地方性法规。这些举措大大增强了相关法律法规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为贯彻落实《若干意见》精神,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提供了法律法规依据和保障。
  ——坚持从实际出发、有针对性地解决了一些长期制约县乡人大工作发展的难题。《若干意见》提出的许多重要举措,特别是加强县乡人大组织建设方面的举措,力度大、实招多。各地坚持问题导向,逐条研究贯彻落实措施,统筹解决县乡人大机构、编制等实际问题,加强人大领导班子建设,配强县乡人大干部,支持和保证县乡人大依法履职。北京、上海、江西等地还专门就加强县乡人大组织建设出台了文件。针对街道和开发区人大工作薄弱的问题,各地普遍设立了街道人大工委,天津、山东等地还积极探索在开发区、保税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等设立人大工作机构。针对一些乡镇人大职责错位、工作偏移的问题,各地的实施意见和相关地方性法规,普遍对乡镇人大主席团和主席、副主席的职责作出了明确规范,提出了具体要求。这些做法既积极主动、重点突出,又结合实际、求真务实,有力推动了《若干意见》精神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二、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呈现新气象新风貌
  党的十八大以来,各地以贯彻落实《若干意见》为契机,按照总结、继承、完善、提高的原则,推动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取得了新进展新成效,有力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加强了基层国家政权建设,巩固了党的执政基础,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加强和改善了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
  地方党委特别是县乡党委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个根本政治制度的高度出发,加强对人大工作和建设的领导,把人大工作纳入党委工作总体布局、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统一部署和推进。健全党委领导人大工作制度,普遍推行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联系人大、党委会议定期研究人大工作、人大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等工作机制。现在,地方党委一届任期内至少召开一次人大工作会议、每年专题听取人大常委会党组工作汇报、及时对人大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重要问题作出指示,在许多地方已经常态化机制化。各级党委贯彻全面依法治国要求,重视发挥国家根本政治制度的优势,善于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支持和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人大常委会党组自觉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主动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工作,充分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确保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确保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
  (二)新一轮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实现风清气正
  从2016年开始,新一轮全国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陆续展开。党中央高度重视这次换届选举。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要求确保选举工作风清气正、选举结果人民满意。各地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统一部署,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确保了换届选举工作有序进行。目前,29个省(区、市)的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已经完成,内蒙古、辽宁将在今年下半年进行。从各地反映的情况看,这一轮县乡人大换届选举有两个突出特点:一是风气正。各地深刻汲取湖南衡阳破坏选举案、辽宁拉票贿选案的教训,加强党的领导,强化警示教育,严密防范措施,严明纪律规矩,坚决抵制和纠正一切不正之风;切实加强换届风气监督,普遍成立督察组、督导组等,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对拉票贿选等违纪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充分发挥执纪问责的威慑作用。人民群众和社会舆论普遍反映,这一轮县乡人大换届选举规矩最严、风气最正。二是把关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把好代表候选人“入口关”的要求,严格人选标准,细化负面清单,规范提名推荐,强化综合考察,实行部门联审,落实审查责任,严格身份认定,加强代表资格审查,坚决杜绝身份失真、带病当选等问题。在组织选举过程中,各地认真做好选民登记、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投票等各个环节的工作,采取多种措施便利选民特别是流动人口参选,依法保障选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从选举结果看,代表结构进一步优化,代表素质进一步提高,一大批政治素质良好、现实表现突出、履职能力较强、得到群众广泛认同的人选当选为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在此基础上,各地依法选举产生了县乡两级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国家基层政权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
  (三)县乡人大依法行使职权更加到位
  县乡两级人大深入贯彻《若干意见》精神,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积极依法探索,完善工作机制,创新方式方法,认真行使监督权、重大事项决定权、人事任免权等法定职权,更好发挥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作用,为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作出了新的贡献。各地县乡人大会议更加规范,县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常委会会议每两个月至少举行一次的要求基本落实。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一般每年举行两次的规定也在逐步落实,重庆等地探索推行了乡镇人大会议“季会制”。一些地方还通过制定和修改地方性法规,健全议事规则,创新议事形式,完善审议程序,充实会议内容,县乡人大会议质量明显提高。
  依法行使监督权,是县乡两级人大最主要的经常性工作。按照《若干意见》要求和有关法律规定,县乡人大聚焦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有计划、有重点地加强监督工作,拓展监督方式方法,监督工作更有活力、更具实效。各地普遍把加强全口径预决算的审查监督作为监督重点,依法管好政府“钱袋子”,很多地方工作开展得有声有色。浙江温岭推行参与式预算,充分发挥代表主体作用,有序扩大公民参与,深化部门预算审查监督。广东、湖北等地推进预算执行联网监督,人大对预算实施情况进行实时监督。黑龙江有114个县级人大常委会已实现和同级政府预算系统联网。四川等地的一些区县建立政府审计监督与人大审查监督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审计查出的问题及整改和处理情况,由政府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开。在创新监督方式方面,县级人大普遍开展了专题询问和工作评议,“一府两院”及其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到会应询逐步常态化;一些地方还依法对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监督形式进行了积极探索和实践。
  《若干意见》对人大依法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提出了明确要求。县级人大围绕民主法治建设、区域发展规划、城镇建设、重大民生工程、重大建设项目等,依法作出决议决定。一些县乡人大推行民生实事项目代表票决制,实行群众提议、代表票决、政府办理、人大监督,得到人民群众“点赞”。浙江55%的区县、45%的乡镇都开展了代表票决制工作。一些地方结合本地实际,细化了重大事项的范围及审议、决定、监督的机制。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工作越来越实,有效提升了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
  各地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人大依法行使选举任免权相统一,确保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许多地方建立健全人选情况介绍、法律知识考试、任职承诺、宪法宣誓等制度,增强了人大选举和任命人员的宪法意识、责任意识和公仆意识。山西、陕西、河北等地还依法加强了对人大选举和任命人员的监督。
  (四)同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更加密切
  各地普遍把代表工作作为县乡人大的基础性工作,积极拓展代表工作内涵,创新代表工作方式方法,代表活动既生动活泼又扎实有效,代表的主体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比较突出的有三个方面:一是代表履职平台建设全面推进。各地普遍设立了“代表之家”、“代表联络室”、“代表工作站”等代表联络机构,实现了闭会期间代表活动有组织、有制度、有经费;一些地方还探索设立“网上人大代表之家”等网络平台,公开代表信息,线上线下互动,实现了代表联系群众“全天候”。二是国家机关同代表、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更加密切。县级人大普遍完善了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代表联系群众的“双联系”制度,许多县级人大还建立了常委会主任接待代表日、邀请乡镇人大主席列席县级人大常委会会议等制度;乡镇人大普遍实行人大主席、副主席定点联系代表工作制度,定期组织代表开展活动,认真听取代表意见建议,畅通社情民意反映和表达渠道。三是代表活动主题鲜明、务实有效。各地普遍开展了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代表活动,比如组织人大代表进社区、进乡村,开展法治宣传、走访接访、调解纠纷等工作;甘肃、贵州、辽宁等地通过“万名代表小康行”、“人大代表在行动”、“争做毛丰美式好代表”等主题活动,组织代表投身脱贫攻坚、环境治理等民生重点领域,人大的主要民主渠道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
  (五)县乡人大组织建设取得显著进展
  各地按照中央要求和法律规定,结合新一轮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切实加强了县乡人大组织建设。县级人大常委会主任基本实现专职配备。各地普遍增加了县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充实了一大批专业性人才,提高了专职组成人员比例,有的地方常委会组成人员专职比例达到了三分之二左右。绝大多数县级人大设立了法制、财政经济等专门委员会,一些地方还从实际出发,设立了民族、内务司法、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等专门委员会。各地进一步健全了常委会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一些地方适当增加了县级人大机关编制,充实了工作力量。乡镇人大建设也取得很大进展,绝大多数乡镇人大实现了主席专职配备,许多地方还配备了专职副主席;乡镇人大主席团人数有所增加,配备更加规范;不少乡镇人大设立了办公室,实现了乡镇人大工作有人理事、有人干事。
  贯彻实施《若干意见》、推进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取得的成就,充分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优势,为推进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完善发展积累了宝贵经验。一是,必须坚定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支持和保证国家权力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保证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二是,必须坚持问题导向,注重求真务实,从实际出发,统筹谋划、协调推进人大工作和建设。三是,必须坚持依法探索创新,及时将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制度化法律化,以实践创新推动制度创新。四是,必须加强上下级人大的联系与协同,重视加强对县乡人大工作的支持、指导和协调,形成人大工作整体合力,共同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这些重要经验,必须在实践中长期坚持并不断丰富和完善。
  三、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推动人大工作与时俱进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就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提出一系列新思想新举措新要求,拓展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科学内涵、基本特征和本质要求,提升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核心理念和核心价值,确立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时代新定位新境界,成为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长期坚持、全面贯彻、不断发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提供了科学理论指导和行动指南。党中央就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提出一系列重大举措、出台一系列重要文件,对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做好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加强党领导立法工作,完善立法体制,赋予设区的市立法权,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加强和改进人大代表工作等,作出重大部署,提出明确要求。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焕发出新的生机活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断完善发展,国家权力机关作用得到更好发挥,宪法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得到坚决维护,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优越性得到充分彰显。
  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定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把党中央关于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贯彻好落实好,不断提高人大工作质量和水平,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推动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与时俱进、完善发展。
  第一,要旗帜鲜明讲政治。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制度安排。”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集中体现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点和优势。人大及其常委会是国家权力机关,是十分重要的政治机关。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推动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与时俱进、完善发展,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在人大工作的同志一定要充分认识讲政治的极端重要性,把讲政治这根弦绷得更紧一些,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能力,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权威。人大常委会党组要认真履行政治领导责任,坚决贯彻党中央和同级党委决策部署,大事要事勇于担当、善于作为;要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人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必须及时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人大无论是开展立法、监督、决定、任免、选举、代表、对外交往、新闻舆论、理论研究等各方面工作,还是加强自身建设,都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党的领导,自觉向党中央看齐,向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看齐,向党中央决策部署看齐,坚决做到令行禁止。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信,首先要坚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自信,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信心和决心。”对在人大工作的同志来说,讲政治必须坚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自信,在重大原则问题上做到立场坚定、旗帜鲜明,面对错误思潮和模糊认识能够挺身而出、敢于斗争。我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人民在人类政治制度史上的伟大创造。实践充分证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符合中国国情和实际、体现社会主义国家性质、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保障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好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历史必然性、巨大优越性,我们要理直气壮地讲,要经常讲、反复讲。我在会见外宾时就经常讲,新中国成立60多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之所以取得举世瞩目的发展成就,就在于始终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人民对自己选择的政治制度和政治发展道路充满信心,对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充满信心。
  第二,要切实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我们必须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各级人大肩负人民的重托,要切实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依法行使职权,积极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势。结合县乡人大工作实际,我这里着重讲讲做好监督和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工作。
  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一府两院”的工作和保证宪法法律法规的实施,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内在要求和制度安排,体现了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原则。各级人大要切实把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权用起来,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实行正确监督,关键是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严格按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进行监督,既敢于监督又善于监督,正确处理监督与支持的关系,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形成加强和改进工作的合力。实行有效监督,关键是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坚持问题导向,找准加强监督工作的着力点,完善监督工作方式方法,跟踪问效、一抓到底,推动解决人大代表、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监督工作做得好不好,不能只看听了多少个工作报告,搞了多少次执法检查,关键要看有没有实实在在的成效,能不能得到人民群众认同和拥护。要通过国家权力机关的正确监督、有效监督,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得到贯彻落实,确保法律法规得到有效实施,保证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幸福。
  今年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对推进预算联网监督提出了要求。这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要部署的具体举措,是建立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预算审查监督制度的有益探索,也是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人大预算审查监督、提高监督针对性和有效性的客观需要。这些年来,广东等地方人大积极探索实践,形成了许多好的做法经验。全国人大财经委、常委会预算工委与财政部密切配合,在深入调查研究、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关于推进地方人大预算联网监督工作的指导意见》。希望各省级人大常委会把这件事重视起来、切实抓起来,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和指导意见的要求,加快相关工作进度,早日实现预算联网监督,不断提高预算审查监督水平。
  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是人大的又一项法定职权和重要工作。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各级人大要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结合实际依法推进,推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形成加强改进工作、推进事业发展的合力。要自觉坚持党的领导,通过依法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贯彻好落实好党中央重大决策和同级党委工作部署。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计划安排、讨论中的重要分歧意见等,人大常委会党组应当及时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涉及重大体制和重大政策调整的决定决议草案,要先报同级党委同意后,再按照法定程序办理。要按照中央文件要求,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地方实际,抓紧制定修改地方性法规和具体办法,进一步明确重大事项范围。在实际工作中,要把握好重大事项的范围和重点,着力提高讨论决定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加强对人大作出的决定决议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督。全国人大常委会和省级人大常委会要加强对基层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工作的指导。
  第三,要使人大成为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之所以具有强大生命力和显著优越性,关键在于它深深植根于人民之中。”“各级国家机关加强同人大代表的联系、加强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是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内在要求,是人民对自己选举和委派代表的基本要求。”人大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必须在密切联系人民群众方面走在前头,努力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为人民用权、为人民履职、为人民服务,千方百计为老百姓办实事、干好事、解难事,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县乡人大是基层国家权力机关,人大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更直接、更广泛、更密切,在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方面具有独特优势。要把发挥代表作用作为做好人大工作的重要抓手,在密切联系人民群众上下功夫,在畅通社情民意反映渠道上做文章,在使人大工作接地气、得民心上求实效。在这方面,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做了不少工作,形成了一些制度性成果。我们研究制定并落实委员长会议组成人员、常委会委员联系代表工作意见,通过网络平台密切代表同人民群众联系的实施意见,完善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制度的实施意见等,实现了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参加执法检查等活动制度化。地方各级人大在这方面也有不少创新实践,特色鲜明、亮点纷呈,取得了很好的效果。要认真总结经验,支持探索创新,不断完善联系制度,丰富联系内容和形式,增强联系实效,真正使人大代表成为人民群众的贴心人、知心人,使人大成为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
  人大代表的形象和作风,直接关系到国家权力机关的形象,关系到人民群众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信心。我们要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大代表工作的有关精神和代表法规定,把加强代表思想政治作风建设、提高代表素质能力摆在突出位置。完善代表学习培训规划,保证代表一届内参加一次以上的履职学习或专题学习。督促代表积极履职尽责,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模范遵守宪法法律,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建立代表履职档案,推广代表述职评议等行之有效的做法,支持选民和选举单位依法加强代表履职监督。代表应当忠实代表人民利益和意志,依法参加行使国家权力,不得利用代表身份干预具体案件或插手招标投标等,不得牟取个人、小团体和特定关系人的利益;代表参会期间和参加履职活动时,不得拉关系、办私事或者变相从事商业活动。
  第四,要使人大成为有效担负起各项法定职责的工作机关。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打铁还需自身硬。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推动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与时俱进、完善发展,必须始终把加强人大自身建设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不断提高依法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能够有效担负起各项法定职责。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各级人大包括县乡人大的组织建设、制度建设等都有了很大进展。新一轮地方各级人大换届后,一大批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的同志到人大工作,一些地方还充实了具有法治实践经验的专职常委,为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奠定了坚实的组织基础。希望大家切实增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决心和信心,切实增强做好人大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始终保持奋发有为、积极进取、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依法认真负责地做好本职工作,为推动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完善发展作出新的贡献。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学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和宪法法律,学习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各方面知识,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的能力。各级人大常委会党组都要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加强人大党的工作和党的建设,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明党的纪律规矩,持续改进工作作风,保持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第五,要使上下级人大工作形成整体合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立60多年来,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完善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这是党中央坚强领导的结果,凝聚着全国各级人大的共同努力。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高度重视推动地方人大工作完善发展,研究提出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若干意见,修改立法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加强对全国县乡人大换届选举的调研,研究起草指导性文件等,这些都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动地方人大完善发展的重大举措。我们注重加强同地方人大的联系和交流,在认真总结以往历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健全和完善了相关工作机制。比如,邀请各省(区、市)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列席常委会会议;定期召开情况通报会,及时通报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有关工作情况;召开全国地方立法研讨会,总结交流地方人大立法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向地方人大征询立法意见;请省(区、市)人大协同开展执法检查等。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已经完成了全国2851个县级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的集中培训,从今年开始,计划再用2年时间,对换届后新任的县级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进行新一轮培训。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也通过座谈会、学习班等形式,加强同地方人大相关机构的联系和协同。今后,各级人大都要着眼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统筹推进人大工作,形成人大工作的整体合力,增强人大工作的整体实效。上级人大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同下级人大的工作联系和指导,密切工作协同,开展工作交流,实现全国各级人大工作整体推进、同步发展。要加强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研究。
  同志们!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不忘初心、继续前进,开拓创新、奋发有为,不断提高人大工作和建设水平,为长期坚持、全面贯彻、不断发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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